煤礦移動電纜的保護管在煤倉、巷道水溝、井下等特殊地段應使用具有自動保護功能的保護管 我國煤礦井下三相電流平衡,不平衡度不大于額定值的規定,不符合本規定,但井下非煤礦井下架設電纜時,保護管必須有可靠的密封設施,防止意外發生。電纜保護管采用漏電保護套,本規定保護管使用時,漏電保護套的漏電保護套的選擇原則為:保護管徑不大于電纜外徑的1.5倍,且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.5倍。移動式電纜保護管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、 電纜支架、引上固定點、分段打開時,電纜彎曲部分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.5倍 二、 水平安裝時,電纜的拐彎部位應設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。標樁露出地面以上150mm為宜。三、 現場電纜敷設時,必須保證在溝內不損傷電纜外護層,并用塑料帶或塑料絕緣自粘帶纏繞。四、 電纜規格型號統一應符合下列規定 1、 電纜的規格型號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產品合格證、出廠試驗報告; 2、 產品型號應清楚,不予考慮。五、是否為產品合格證標出來,有關部門對產品標出的出廠規格要求,有關產品的資料。
電纜外觀檢查 1、 型號應切合表修訂,是否為批準。2、 產品外觀應無損壞,是否在使用過程中對其它產品特別是看表面是否印有產品型號、額定電壓、出廠檢驗章、生產日期等信息。3、 產品的額定電壓等級、電線銅芯的粗細是否符合標準,對于10kV kV 450/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,1.5kV 500V 及以下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,6 kV 50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,6 kV 500V 及以下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,6 kV 50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