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下礦用電纜是指在安全電壓下不允許使用石芯電纜,必須是無瓦斯或其他有毒物質,不宜在井下使用,井下潮濕等特殊環境下使用電纜必須使用阻燃電纜,和普通電線區別。井下使用的是橡套電纜,橡套電纜和橡膠電纜,它們的絕緣和護套均采用天然橡膠材料,具有良好的耐磨性,能夠在潮濕和壓力大的環境下使用,所以安全的使用。礦用阻燃電纜使用的是煤礦用電纜,礦用阻燃電纜使用的是聚氯乙烯絕緣電纜。井下使用的礦用阻燃電纜使用的是煤礦用電纜,橡套電纜使用的是阻燃電纜。礦用阻燃電纜的橡套電纜使用的是聚氯乙烯護套。電纜的分類、型號包括:橡套電纜、YZ電纜、YC電纜、YQ電纜、YCW電纜、YQW電纜、YQW電纜等型號。型號:YQW橡皮絕緣硅橡膠電纜使用的是氟塑料絕緣硅橡膠電纜 用途:本產品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U0/U為1.9/3.3KV及以下配電網或工業裝置中固定敷設之用。
電纜導體的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90°C。敷設時電線的溫度應不低于0°C,敷設時彎曲半徑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0倍。有鎧裝層或銅帶屏蔽結構的電纜,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2倍。5、YCW橡皮絕緣硅橡膠電纜具有卓越的熱-機械性能,優異的電氣性能和耐化學腐蝕性能,還具有結構簡單,重量輕,敷設不受落差限制等優點,是目前廣泛應用于城市電網,礦山和工廠的新穎電纜。
井下礦用電纜是用的具有特殊功能的礦用電纜,是礦用電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礦用電纜的主要功能為礦用電纜的“功能特點”、“高度”、“機械強度”。井下用的電纜,除具有特殊功能外,還有以下特殊功能:1、傳輸較遠:根據傳輸電話信號的特點,可以知道,傳輸距離和頻率是通的,因此具有傳輸距離遠,不需要太長,不需要重新架設運輸,一般都是在專用電纜井下。2、作為各類用途設備的連接,必須有傳輸信道,電源,控制以及分布式現場設備、通信網絡的雙重功能,既作為各類設備之間的連接,又作為各類電氣設備之間的連接。3、具備分布電容功能、有維護成本、安全可靠等特點,既可以根據設備的特點,特點以及高低溫沖擊下的安全運行,也可通過技術人員的檢驗,來判斷設備的好壞。4、作為內部元器件的連接形式,必須要結合安裝現場設備的環境、工作環境、本身的自動化設備,以及各類本身在特定條件下的設備,以及各類不同工況下的設備,對其的工作要求也十分嚴格。采用完全不同工況下的設備,較好不超過1個千瓦,而且應該按照規定的工況周期進行。5、作為安裝設備的內部元器件(包括元件、元件、走線槽、彈片、即接收器、視頻線等),則必須要按照產品說明書中的內容,認真執行其操作規程,同時還要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檢查,發現有接頭裸露的,必須及時更換,并且更換后方可投入使用。6、焊接現場設備的線纜必須要有線纜保護,必須要有線纜保護、接地,不得隨意而為。
井下照明電纜需要做阻燃檢驗:井下使用橡套電纜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,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。井下電纜技術要求:3.技術要求3.1資質3.1.1新購電纜必須有“安全標志準用證”、“阻燃電纜檢驗合格證”、“產品合格證阻燃性能檢測合格證”、“煤安標志”、有驗收記錄。3.1.2電纜選用符合設計要求。3.1.3修復電纜要有專人驗收,要有檢修和耐壓試驗記錄。3.2外觀3.2.1橡套電纜無明顯損傷3.2.2不露出芯線絕緣或屏蔽層,護套損傷傷痕深度不超過厚度的1/2,長度不過20mm,(或沿周長1/3),無老化現象3.2.3鎧裝電纜鋼帶、鋼絲不松散,涂有防銹油3.2.4電纜芯不得有老化銹蝕現象3.2.4電纜標志牌齊全,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、分岔處及沿線每隔200m均應懸掛標志牌,注明電纜編號,電壓等級、截面積、長度、用途等。3.3電纜選擇3.3.1 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,應采用MVV鎧裝或非鎧裝電纜或對應電壓等級的移動橡套軟電纜。3.3.2 非固定敷設的高低電纜,必須采用符合MT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。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應使用專用橡套電纜。3.3.3 照明、通信、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,應采用鎧裝或非鎧裝通信電纜、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。3.4電纜敷設3.4.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,電纜應用吊鉤懸掛。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,電纜應用卡子、卡箍或其它夾持裝置,進行敷設,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的重量、并不得損傷電纜。3.4.2電纜懸掛整齊、不交叉、不落地,懸掛高度應在礦車、電機車等掉道時不受碰撞。3.4.3電纜懸掛點間距,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,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。3.4.4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,鉆孔必須加裝套管。3.4.5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,不得遭受淋水,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。電纜與壓風管、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,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,并保持0.3m以上的距離。3.4.6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,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.1m,高壓電纜之間、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。3.4.7電纜嚴禁用鐵絲吊掛。3.4.8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,并嚴密封堵管口。
3.4.9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;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,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。運行中因故需要增設接頭而又無中間水平巷道可利用時,可在井筒中設置接線盒,接線盒應放置在托架上,不應使接頭承力。3.5電纜運行3.5.1電纜線路禁止升壓運行3.5.2電纜禁止過負荷運行3.5.3電纜表面允許溫度低壓不得超過55℃,高壓電纜一般不得超過35℃。3.5.4橡套電纜接頭溫度不得超過電纜溫度,高壓電纜接線盒的表面溫度與電纜表面溫差應不大于12-15℃3.5.5運行中的電纜不應盤圈或盤8字形。(采掘機組供電電纜不受此限制)3.6電纜連接3.6.1 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,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。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(卡爪)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,壓接線時,芯線不得出現交叉,不得出現壓膠皮現象。3.6.2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,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、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。3.6.3 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:① 橡套電纜的修補(包括絕緣、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)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。
② 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、防潮密封、老化等性能,應符合該型號礦用電纜技術標準。3.6.4 2.5mm2電纜連接采用冷補膠嚴格按機電科規定的冷補工藝進行。3.6.5 截面為4mm2及以上的電纜100m以內電纜冷補頭不得超過4個,接頭間距不得小于15m;3.6.6 截面為2.5mm2及以下的電纜之間連接采用冷補連接,100m以內電纜冷補接頭不得超過6個,接頭間距不得小于10m。采用冷補連接時,必須嚴格按照冷補連接工藝進行;3.7標 識3.7.1 動力電纜連接裝置必須安設標識牌,標識明確,字體工整,標識內容:單位、維修人員、規格、電壓等級和安設時間等。3.7.2 為確保電纜標識統一、規范,電纜標志牌必須使用機電科設計的專用標志牌,嚴禁使用自制的電纜標志牌,否則,按無牌處理。3.7.3電纜標志牌懸掛要求:3.7.3.1每一路電纜的每一個分支點和拐彎處;3.7.3.2進出機電硐室的入口;3.7.3.3直線巷道每隔100m設一處。3.7.3.4標志牌中應表明電纜的規格、電壓等級、長度、用途等參數。3.7.3.5采用電腦打印或用極細油性筆填寫,所填寫的內容必須準確,不準出現空項,字跡清晰,不得隨意涂改,否則,按無牌處理。3.7.3.6使用塑料匝帶綁扎標志牌,牌面向外,擺放端正,固定牢固,易于查看。3.8其它3.8.1建立電纜管理臺帳,4mm2以上的電纜進行編號管理3.8.2杜絕非本安型線路的不合格接頭及電纜破皮漏電。3.8.3嚴禁發生電纜著火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