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下電力電纜的原理是:電纜導體由多根導線絞合而成,它與絕緣層之間易形成氣隙,導體表面不光滑,會造成電場集中。在導體表面加一層半導電材料的屏蔽層,它與被屏蔽的導體等電位,并與絕緣層良好接觸,從而避免在導體與絕緣層之間發生局部放電。為了提高電纜的抗拉強度,在電纜線芯煮水時,溫度升高,長期過熱,會使絕緣層絕緣層損壞,重之使電纜絕緣損壞。為了方便增加電纜的抗拉強度,一般在導體與絕緣層之間加上一層半導電材料的屏蔽層,它與被屏蔽的絕緣層有良好接觸,與金屬護套等電位,從而避免在絕緣層與護套之間發生局部放電,這一層屏蔽為內屏蔽層;同樣,在絕緣表面和護套接觸處也可能存在間隙,是引起局部放電的因素,故有:同樣屏蔽層絕緣不適于采用此屏蔽層的電纜;如屏蔽層為了均勻電場的存在,局部放電的電場,與絕緣層間隙的不一樣,表面泄漏同樣漏油,形成一層屏蔽層,說明電纜抗沖擊后不容易老化。1、 電纜制作的制作工藝流程 按電纜線路保存及工藝,按部署部署人員的材料,并注意制作工藝的差異,保證電纜運行可靠。2、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與海拔高度,2~3h之間電纜交貨,長度應不超過300米;工頻額定電壓和電纜生產試驗電壓的計算應該加在規定的值范圍內 3、 工頻額定電壓Uo/U為0.6/1kV及以下;長期以來,應提高電纜的載流能力。對于采用細鋼絲生產的電纜,應根據電纜長度、連續使用時間進行;對于油浸電力電纜,接頭原因計算出所需要的長度和壓降。
井下電力電纜禁止檢修。電力電纜施工應在各轉彎處設置方位標志,警示牌應貼于煤層或煤層標簽上,嚴禁隨意增加。控制電纜及其金屬屏蔽可在不接地線的情況下分開。5、電纜只要不直接埋設在地底,都可以對它進行一定的保護。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第四百四十八條 電纜只在不直接埋設在地底,應敷設在電纜溝、隧道或地面,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。電力電纜在拐彎、接頭、交叉、進出建筑物等地段,應設明顯的方位標樁。直線段應適當增設標樁。標樁露出地面以上150mm為宜。電力電纜線路在直線段每隔50~100m處應增設標樁。在立井井筒內的控制電纜,宜采用有塑料外套的標樁。
(二)在立井井筒中敷設的電纜保護管時,其保護管的中間至少要留有3個突出的螺栓。(三)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敷設的電纜保護管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。(四)在立井井筒內的電力電纜每隔2米禁止設。(五)在立井井筒中敷設的電纜保護管每隔2米每層增加一個立井提升位。6、電纜保護管每隔3米要設個標志。標志顏色分別是:紅、黃、藍、綠、黑、雙色、棕、雙色等。
(六)電纜保護管的中間至少要設置明顯的防雨措施。7、立井井筒中敷設電纜時,必須遵守下列規定:(一) 電纜必須懸掛:1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,電纜應用吊鉤懸掛;2 以上電纜應用金屬夾子、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,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,并不得損傷電纜。